21日,有乘客向《经济参考报》反映,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东航”)MU564航班超售机票,导致40位左右乘客无法登机滞留机场,他们的机票都是通过东航APP、公司订票系统等可靠渠道订购的,但是航空公司方面没有向乘客表示道歉,乘客改签航班还被要求签下一份《弃乘补偿及放弃追诉申明》。
资料显示,MU564是由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航班,起飞时间应为上午九点。一位乘坐该航班的女士告诉记者,“7点多到达浦东机场,打MU564航班登机卡,被告之没座位了。到了值班台,突然发现已经闹哄哄一片,原来这架飞机超卖了40多个位子。”由于着急去北京办事,该女士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改签到60公里外的上海虹桥机场航班,并签下《弃乘补偿及放弃追诉申明》,领取了200元赔偿金。
记者获得的一份《弃乘补偿及放弃追诉申明》显示,“兹申明收到/接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贰佰元,并视之为对于本人在2016年1月21日乘坐MU564航班过程中未能享有我原定座位与服务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一切索赔要求、费用支出及损失的最终解决。我兹此申明正式放弃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的所有法律上的要求与权利。”
“200元赔偿金是延误补偿。”东航媒体部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是正常的临时机型更换导致的乘客“溢出”,不是机票“超售”。东航当天在官网挂出《关于MU564航班的情况说明》,声称“21日MU564航班因临时调换机型造成旅客溢出,目前东航已积极安排滞留旅客从浦东、虹桥机场换乘航班成行。”
对此,北京杰强律师事务所魏杰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向旅客出售机票,双方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即依法成立,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航空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承运旅客,航空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客的损失。”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机票超售现象是国内外的一种通常做法。对于机票超售问题,国外航空公司通常采取一种透明的赔偿机制,遵循“提前告知”和“明确赔偿”两大原则,即:消费者可提前获悉有因超售而无法正常起飞的风险和所能获得的相应赔偿。
魏杰表示,目前国内航空业对“机票超售”问题缺乏透明度,使得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类似“临时调换机型造成旅客溢出”的说辞来规避自己的责任,另外,航空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加之这方面法律及监管办法还不完善,导致对机票超售现象的制裁力度不够大,航空公司的违约成本很低,因此目前还无法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监管办法,对机票超售的数量、旅客的赔偿标准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加大对航空公司类似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航空旅客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