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津路上的1路公交车站一路跑到省妇幼保健院,20岁毛贼还是没跑过女乘客。没办法,只能束手就擒。1月19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检察院获悉,近日嫌疑人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七里河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4月26日,20岁的小伙刘某某在七里河桥乘坐1路公交车时,趁车上人多拥挤,乘客甄女士不备之机,扒窃她的钱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身份证1张、银行卡14张。在准备逃离时,被甄女士发现并追赶至甘肃省妇幼保健医院内,逃无可逃。案发后,所失财物全部发还甄女士。七里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某某盗窃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兰州晨报 记者 李辉 通讯员 温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