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未来5年各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做出具体要求。其中,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将从今年的3万辆,逐步提升至2020年的7万辆。而根据补贴标准,广东可获得最高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2亿元。
粤今年推广要达3万辆
据了解,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地区的综合奖补,并将全国划分为三大领域,包括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中部省及其他省(区、市)。
其中,广东所在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而中部省区域的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等等。
最高可获2亿充电设施补贴
按照《通知》标准,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的省市,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将从今年的最高1.2亿元,逐年增长至2020年的2亿元。
其中,广东今年如果完成最低推广应用量后,每增加2500辆,增加奖补资金750万元,奖补资金最高封顶1.2亿元;到2017年,广东每增加3000辆,增加奖补资金800万元,奖补资金最高封顶1.4亿元;而到2020年,每增加6000辆,增加奖补资金1100万元。奖补资金最高封顶2亿元。
按照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标准,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1:1来计算;而续驶里程小于1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0.8:1来计算;纯电动客车按照12:1来计算;最高标准则是燃料电池客车,可达到50:1。(记者/郭小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