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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资委纪委披露广发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虹案
2016-01-21 13:11:00
 

  用“裸官”身份大肆助长个人疯狂敛财,一次性收取300万美元、港币1000万元等大宗钱财,还唆使其多名家族成员参与巨额贿款的接收、分解和转移等工作,连情妇也肆意走上台前收取贿赂;帮老板减免4亿元债务牟利千万元……

  近日,广东省国资委纪委在旗下杂志《国企清风》首次披露广东发展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虹(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案情。目前,李若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有关违法线索移交广东省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

  权钱交易获利颇丰

  在披露的李若虹违纪违法事实中,重要特征是权钱交易的巨大牟利性。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李若虹始任广发银行董事长起,任职一把手时间长达12年。期间他通过打招呼、接受请托等方式,为新加坡籍华商林某在工程项目承包、物业买卖及承租等方面提供各种便利,林某则以巨额金钱和物资利益作为回报,仅林某一人总计送给李若虹人民币861.5万元和港币408.6万元。

  另外,其个人收受的贿款中仅一次性给付的就有美元300万、港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500万元等多个数据。

  分析指出,广发银行虽然在企业制度流程设计上刻意规避“一把手”在贷款和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的专权行为,譬如规定“一把手”不参与贷款审批环节,但又规定董事长具有最终否决权。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导致“一把手”权力寻租空间大。于是,一些申请贷款的企业特别是私企对李若虹敬若神明,担心好不容易走完最后程序反而被否决,这给李若虹权力寻租预留了空间。李若虹利用提供贷款帮助或处置不良资产减债等途径,收受孙某明、张某粦贿送的房产(含别墅)多套。

  将受贿金分解转移

  此次披露显示,“处置不良资产”成为李若虹案情的关键词。

  李若虹利用个人手中操控权力在广发银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物业装修及租赁与买卖等方面施加影响力,特别是利用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为利益关联人谋取不当利益,然后索取或收受大宗物业或大笔钱款。其中,仅登记在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的位于广州、深圳及澳大利亚的物业(含别墅)就多达6套,这还不包括以其兄弟和情妇等人名义收受和占有的房产。

  从受贿总额上看,李若虹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0.8万元、港币408.6万元;还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合计人民币1944.7万元、港币1342万元、美元300万元。

  为规避相关部门对大规模流动性资金查处的风险,李若虹授意将巨额贿金化整为零,分散到多个家族成员账户,如其大哥、四弟等,均参与索取利益关联人的大笔钱物,从而最大限度逃避被查处的风险。(见习记者/房珊珊 记者/梁文悦)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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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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