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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走红:婚姻可以解体 亲情仍可延续
2016-01-19 11:28:00
 

  中新网南京1月19日电 (记者 申冉)“一段持续20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纪念的岁月和存在于各自记忆中的因由。婚姻可以解体,爱情可以不在,但亲情仍可延续。”

  今天,记者发现,南京一份“特殊”的离婚判决书刷屏朋友圈,不少网友在转帖同时,纷纷感慨,婚姻这回事,在法庭上看的特别清楚,“买卖不成仁义在”值得深思。

  据记者从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获悉,这份离婚判决书就是来自于该院,除了人情味十足的法官判词之外,更为特殊的是,有别于以往只写明最终判决结果,这是一份同时公开法庭审判委员会三种不同观点的“综合”判决书。

  南京市民张丽(化名)和李晓(化名)结婚数年后因第三者插足,发生矛盾。

  同年11月,二人在房产管理局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并约定:两处房产均为张丽所有。

  自2009年至2015年间,张丽多次至法庭要求离婚,均未获得法院准许。

  2015年3月,李晓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要求分割二人的两套房产,这次法院予以了准许。不过,二人所有的两套房产中,一套房产是张丽父亲以工龄及待遇作为条件购买的,另一套是由长辈出资购买,一旦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出现了矛盾。

  南京玄武法院在查明案情后,该院的审委会对该案的财产分割产生了三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房产属于张丽一人的财产。

  第二种意见,本案属于夫妻间的房产赠与纠纷,因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所以依法撤销赠与,两人重新分配房产。

  第三种意见,案件中的房产属于以婚姻为基础的特殊赠与,离婚析产时应适用赠与基础丧失规则,双方各分50%的份额。

  此案主审法官最终判决,准予张丽、李晓离婚;两套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分别对两套房屋各享有50%的产权。

  而在这份向社会公众部分公开的判决书中,法官不仅详细记录了审委会的三种不同意见,同时,对三种意见还进行了解释。并且,关于这三种意见,判决书中注明“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同意第二种观点。”

  针对这次的公开,主审法官在判词中解释,“本院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过程中三种不同观点,同时也公开本院的价值判断和推理过程,希望这种做法有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进而理解、甚至认同本案判决。本院也希望个案的审判结果,能够在质疑、讨论中形成更多共识,促进法律的进步。”

  该判决书在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一经公布,就受到了网友的转载和热议,不少网友也注意到法官的“人性化”判词,格外令人感慨,值得深思。

  “一段持续20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纪念的岁月和存在于各自记忆中的因由。婚姻可以解体,爱情可以不在,但亲情仍可延续。”

  “其中一户房产的来源为原告父母出资购买的福利房,原告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隐含着家产代际传承的意思,本院在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房产份额比例时,已考虑了房屋来源、妇女权益保护以及本案案情等相关因素。”

  不过,也有不少人质疑如此公开审委会不同意见是否妥当。

  对此,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波告诉记者,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有规定“不得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但要认识到,“审委会讨论决定在裁判前是机密,而形成的会议纪要(非讨论的具体过程和讨论对话记录)裁判时经批准是可以公开的。”

  “这种做法破除了以往审委会的神秘色彩,审委会的意见都清清楚楚写在判决书上,显示了审委会决定疑难复杂案件的主导作用,通过这种司法公开的形式来推动司法廉政、司法改革,有其积极意义,利大于弊。”易波表示。(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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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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