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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能源集团原董事长受贿千万获刑11年
2016-01-13 16:44:00
 

  中新网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北京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海军,因受贿人民币1066万余元,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这是记者今天从四中院获悉的。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陆海军利用其担任北京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京能天阶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北京能源集团与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检方还指控,2011年至2014年,陆海军非法收受世贸天阶公司董事长吉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并通过他人经营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预付款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1008万元,总计人民币1066万余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陆海军对检方指控其受贿罪并不持异议,且表示认罪、悔罪。

  出生于1957年的陆海军,是江苏新沂人,曾长期在北京市的市政系统工作,出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主任等职务,后任北京能源集团董事长。

  2015年1月9日,北京市委组织部任命陆海军为北京能源集团董事长。陆海军履职不足一个月就被中共北京市纪委立案调查。同年4月29日,陆海军以涉嫌犯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陆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陆海军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待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赃款已经全部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以上判决。(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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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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