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勇是江苏省无锡市一名慢粒性白血病患者,在高药价的压力下不仅自己走上了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而且通过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廉价抗癌药,被媒体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
2014年7月,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被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同时公开发布了《对陆勇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2015年1月29日,被羁押119天的陆勇被释放,并于2015年2月26日解除了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一边是知识产权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的保护,一边是迫于经济压力购买廉价仿制药品的白血病患者,陆勇案体现出的正是司法与伦理的困境,引发了法律与生命伦理如何兼得的讨论。此案已成为国内对网络代购药品最为典型的判例之一,同时,已被作为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的典型案例,正在申报优秀精品案例。
2016年1月7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电话回访陆勇时得知,虽然还经常接到各地的求助电话,也会不时接到媒体的电话,但陆勇如今已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虽然一度也曾感到委屈,但因为这起案件,白血病人等特殊群体用药贵等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关注,并最终推动了有关部门对相关管理制度的重视和修改,他认为这是值得的。如今,他更多思考的是如何合法合规地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代购药品
2002年,身为无锡一家针织品公司负责人的陆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品。国内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每盒需23500元,陆勇曾服用该药品。
2004年9月,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4000元,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之后,陆勇开始直接从印度赛诺公司购买抗癌药物,并通过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随着病友间的传播,国内购买者渐多,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为200余元。
由于国际汇款方式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应患者要求,为方便国内患者给印度赛诺公司支付购药款,陆勇先使用患者罗某提供的其本人与其妻杨某的账号接收患者的购药款,再转至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账户,后罗某因担心出事不愿再提供账户。为继续帮助病友购药、付款,2013年8月,陆勇网购了3张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银行借记卡,并使用其中1张接收患者购药款。
2013年,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个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陆勇抓获。2013年11月23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陆勇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7月22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陆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的矛盾在于,一方面是专利抗癌药物价格高昂,未列入医保报销范围;一方面是地下渠道的仿制药疗效好、价格低,却并不合法。
法院审理期间,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月10日晚,陆勇因传唤不到案被逮捕,本案再次引发媒体和舆论的高度关注和讨论。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沅江市法院撤回起诉。与此同时,沅江市检察院通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释法说理书认为,陆勇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勇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释法说理书还说明,此案中的问题完全可通过行政的方法来处理,如果不顾白血病患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陆勇的上述行为运用刑法来评价并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撤诉始末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陆勇案短时间内发生如此逆转?
《法制日报》记者回访时,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承办检察官那里获知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细节。
案件承办人韩检察官告诉记者,2015年1月16日,湖南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从新闻媒体的报道等渠道发现本案的异常,当即要求公诉二处派员调卷审查,听取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沅江市检察院的汇报。
2015年1月19日、1月23日,湖南省检察院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两次主持并邀请了部分专家学者对本案进行专门研究,并召集了湖南省多名全国优秀公诉人对本案进行分析论证。
2015年2月4日,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专题讨论此案。检委会上,有关负责人第一次指出了“销售”的概念问题,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是帮助销售行为,其实质是帮助购买行为。这个概念的提出,拓展了案件的办理思路,成为本案定性、罪与非罪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同一天,卢乐云带领公诉二处的工作人员赶往沅江市检察院,召集了沅江市公安局、陆勇及其辩护人,并特邀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药品食品监督机关代表参加,对该案事实的认定进行了公开审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随后,卢乐云等放弃春节假期,组织撰写材料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并撰写释法说理书深刻阐述本案。
2015年2月26日,卢乐云带领公诉二处的工作人员再次赶赴沅江,沅江市检察院随后宣布不起诉决定。
“从2015年1月16日到2月26日这一个多月时间里,公诉二处几乎每个人都在连轴转,忙得脸都是绿的。”韩检察官告诉记者,作为具体承办该案的公诉二处集合了全处力量,经常是熬夜阅卷审查(阅卷笔录近50页)、全面搜集法律法规等相关资料。其间虽然有一个春节假期,但处里全部放弃休假,全程指导并参与补充、复核关键证据,在此基础上对汇报材料反复斟酌,修改次数多达三四十次。
为严守证据关,高效细致厘清事实,承办检察官在几天之内熬夜加班,把84名证人的证言与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交易详单及转账备注信息、药品名称、电子邮件等关联证据进行全方位梳理和分析归纳,并将所有证人的银行转账记录与陆勇管理的三个账户进行逐一比对,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严格排除与陆勇无关的白血病患者、与三个银行账户无关的购药者以及不能确定来源和去向的转账金额。最终查明,陆勇管理的账号接收的购药款与公安机关、沅江市检察院认为的销售金额大相径庭。通过严格精细的证据审查和比对,重新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厘清了案件事实。
承办人经过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此前还未对关键证人取证,未核实陆勇建立QQ群、提供银行账户的缘由和目的以及陆勇在帮助患者购药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2015年2月14日组织该案公开审查之后,在充分听取与会各方对于本案基本事实与证据的意见后,湖南省检察院开始指导部署对该案进行全面补证与复核工作。公诉二处连夜指导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进行问话,针对上述关键问题对陆勇进行复核,收集陆勇的自书材料。承办检察官还多次指导下级院补充调取报案人证言、立案决定书等证据。
“考虑到案件期限,我们必须在春节前把主要工作做到位。”韩检察官介绍,2015年除夕,公诉二处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和沅江市两名检察官一起远赴江苏无锡,细致询问潘某等关键证人。与此同时,主要院领导和公诉二处对传真回来的补充、复核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同步审查。
最终,全面系统地还原了案件事实,发现陆勇设置这三个账号是为病友购药服务的,是作为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行为的组成行为,准确界定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而非共同销售行为,因而根本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陆勇通过淘宝网购买和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为了方便白血病患者购买抗癌药品支付购药款。”公诉二处负责人介绍说,本案凸显出国家药品管理秩序、信用卡管理秩序与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冲突。面对法理和情理的冲突,检察机关全面衡量双方法益,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规定,借鉴各权威机构和立法者对法条的相关释义以及国内著名学者的各大理论。立足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整个刑法体系来解读犯罪的定义,通过反复研究和探讨,一致认为陆勇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认定陆勇购买和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由于精准把脉了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准确界定了陆勇的行为,并通过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发布不起诉决定书和释法说理书,体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公开,加之检方及时回应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和法学专家对此予以了肯定好评。
陆勇现状
“我现在身体恢复得还不错,工作生活也回归了正常,还在经营原来的针织品公司。”2016年1月7日上午,陆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回访时说。
“回来之后,如今我想的更多的,是如何既最大限度地从经济层面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病友,又确保所有的救助行为合法合规进行。”陆勇告诉记者,美国已授权印度药企生产一种对丙肝有奇效的新型药,2015年6月已在印度上市。通过一个疗程84天的治疗,80%至90%的患者可彻底治愈。在印度当地一个疗程售价仅为900美元,价格几乎是美国的百分之一,这将是国内丙肝患者的福音。但由于药物是授权性质,只能在印度生产、销售、使用,不能使用邮购等方式寄来中国。经过多次协商,陆勇想到一个办法,那就是通过医疗签证的方法在印度呆上84天。虽然在印度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但大部分家庭还可以承受。为此,陆勇前往印度考察了这个方法的可行性,并在2015年12月在上海开了一个联系见面会,2016年1月10日安排出发。
“需要帮助的人太多了。”陆勇说,他目前想成立一个公益的慈善基金会。因为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全国各地病友的电话,甚至还有患者专门登门拜访。光靠个人的力量肯定是无法帮助这么多人的,只能发动更多的个人和团体参与进来。为此,陆勇专门赶赴浙江等地,找了一些公益人士和律师,寻求他们的帮助。
“说实话,刚被逮捕被起诉那会,自己心里还是感到有些委屈的,毕竟自己是在帮人,不是牟利。但是,司法部门及时纠正了案件,还了自己清白。媒体后来的报道,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了我们这些特殊的群体,了解到仿制药需要进一步的制度修改和升级等问题,这对于推动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有着很大的意义。对此,我觉得个人受得的这些委屈是值得的。”陆勇的语气欢快,笑声朗朗。
陆勇告诉记者,2015年自己还作为患者代表参加了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药事管理法修订系列会议座谈会。座谈会上,仿制药制度与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如何改革,如何让患者既吃得起药又不违反法律法规,成了专家们热烈讨论的话题。有关讨论情况已整理上报给了有关部门。
未竟之问
“决定不起诉陆勇,只能说明检察院充分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并且达到了依法办案与人文法理的高度一致。但是,不起诉陆勇,并没有解决也解决不了慢粒性白血病患者‘吃药难’‘保命难’的问题。也就是说,慢粒性白血病患者仍然面临着吃不起药的困境,为了活命仍然面临代购境外抗癌药的风险。”记者注意到,对于陆勇案件,虽然媒体大多给出了肯定和赞誉,但也有媒体提出其中依然存在诸多未竟之问。
“不可否认,起诉陆勇是依法办事,但是,不能就此锁上白血病患者求生的大门。数百名患者联名给司法部门写信求情,就是希望充分考量陆勇案的特殊性。从长远计,我们能否仿效印度,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批准国内企业仿制廉价的‘格列卫’,或者把慢粒性白血病等疾病纳入医保范畴,这样才有希望为不幸的患者打开生命之门。”湖南卫视播出的专题片中配发的评论,代表了当时一种较为常见的意见。
“实际上,陆勇案透视出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药品专利保护与患者实际需求如何平衡,更在于整个药品销售和监管的体制性问题。”业内人士指出,若允许仿制药销售或海外代购,将打击部分药企创新动力;若不允许,则大批患者无法承受有效治疗。在罪与非罪之间,如何妥善处理此类事件,需要政府配套政策跟上,也需要相关立法的及时完善。记者 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