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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查“小官大贪” 村官多收2元灌溉电费受处分
2016-01-08 11:02:00
 

  中新网许昌1月8日电(韩章云)群众利益无小事。1月8日,河南省许昌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许昌县一村官以每度电多收2元钱方式,超标准收取群众浇地电费,并违规收取他人宅基地建房许可款,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昌市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紧攥“惩贪治蝇”拳头,严查“小官大贪”。

  禹州市范坡镇武装部部长王志伟受贿案。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王志伟利用担任禹州市范坡镇武装部部长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6.54万元,为他人入伍参军提供帮助。2015年9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志伟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1月,禹州市纪委给予王志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长葛市大周镇邢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胡国增侵占土地补偿款案。2004年,胡国增利用担任长葛市大周镇邢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之便,将在本村集体土地中建设移动信号塔租金及占地补偿款1.4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0月,长葛市大周镇纪委给予胡国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许昌县灵井镇霍庄村四组组长霍留彬违反财经纪律案。2008年4月至今,霍留彬利用担任许昌县灵井镇霍庄村四组组长之便,以每度电多收2元钱方式,超标准收取群众浇地电费,违规收取他人宅基地建房许可款共计4.1万元,用于组里开支。2015年11月,许昌县灵井镇党委给予霍留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鄢陵县马栏镇崔马村党支部委员石为民非法占用耕地案。2013年至2014年7月,石为民利用担任鄢陵县马栏镇崔马村党支部委员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非法占用本村耕地10.78亩。2015年6月,鄢陵县马栏镇纪委给予石为民开除党籍处分。

  襄城县库庄镇小程庄村村民代表刘长营挪用征地补偿款案。2014年8月至11月,刘长营利用担任襄城县库庄镇小程庄村三组代表职务之便,私自将140万元征地补偿款分两次挪作他人经商使用达6个月之久。2015年5月,襄城县纪委给予刘长营开除党籍处分。(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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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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