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发票,且满足开具时间在30日内的发票,仍可通过补录方式抽奖。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昨日,广东省地税局发布公告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元旦当天正式取消“南粤金税”发票抽奖。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不再参与抽奖,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发票,且满足开具时间在30日内的发票,仍可通过补录方式进行抽奖登记。
广东省地税局介绍,电子发票抽奖自2012年起实施,不过自从2012年11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营改增”工作以来,地税管辖的发票范围不断缩小,用票量不断减少,“营改增”工作全面实施后,省地方税收现行发票将取消。因此广东省地税局废止《办法》,取消发票抽奖。
不过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可登记参加最后一期发票抽奖。最后一期发票抽奖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发票抽奖奖金于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为满足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发票的补录需要,最后一期发票抽奖的日期延后到2016年2月15日,发票抽奖奖金支付时间相应顺延。确认中奖而由于手机停用等技术原因未收到奖金的(包括往期),中奖人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12366-2纳服热线向税务机关咨询反映,由税务机关核实后补发奖金,逾期未向税务机关咨询反映的,不再对上述情形补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