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画
本报讯(卢金增/通讯员魏培培 苏瑞) 成立皮包公司,从网上大量购进客户资料,电话询问客户有无投资意愿,并向其推荐股票,取得信任后,再以能够买到“原始股”为诱饵,以收取股金、手续费等名义疯狂吸金,而后“人间蒸发”。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审结一起“原始股”诈骗案,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阮某、张某、汪某均系初中文化的无业游民。2013年5月,3人成立了一家皮包公司,使用虚假身份从网上大量购进一些公司企业的客户资料。公司成立后,3人明确分工,阮某是老总,负责日常管理、购买客户资料;张某是“操盘老师”,负责和客户联系,说服客户购买“原始股”;汪某是客服,还负责取款。虽然在名义上,该公司的业务是帮助客户购买股票,但实际上,对于投资理财,3人都是“门外汉”。
2014年10月,3名被告人电话联系上了家住日照东港的周女士,问其有无投资股票的意愿,如果有,可以帮她买到好股票。周女士同意后,阮某便将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推荐给他的股票,转身推荐给周女士。一开始,股市形势还可以,阮某推荐的股票让周女士尝到了投资甜头,于是,周女士决定与阮某的公司合作,由该公司代其操作股票,赚了钱一起分红。谁知,没过多久,股票市场持续低迷,周女士的账面出现亏损。为诱骗周女士继续投资,3名被告人谎称能低价购入即将上市的原始股。周女士信以为真。随后,3名被告人以收取股金、手续费的名义,先后6次诈骗周女士现金共计37.8万余元,并将骗到的钱按比例分赃。
2015年3月,周女士试图联系3名被告人时,所有电话均打不通。周女士意识到被骗,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摸排,于3月26日11时许,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将3人分别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均是虚假身份,用于取款的银行卡也是使用他人信息办理,且每次收款的银行卡均不一致,这类诈骗手法隐蔽性极强,侦破难度较大,容易给被害人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同时,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发财的代名词,也正是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被害人居然先后6次被以股金、手续费等名义骗取钱财。检察官因此提醒广大民众,莫要有“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在涉及钱款交易时,应对陌生人保持高度戒备心理,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以免“馅饼”变“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