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晓辉)工信部29日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依据电信条例,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此次目录修订仍维持基本分类框架不变。基础电信业务仍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并对IP电话、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等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考虑到技术更新、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目录不再设置 “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模拟集群通信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3个业务小类,已经取得上述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可继续提供服务。
为推动电信市场开放,支持民营资本实质性开展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工信部开展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和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
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目录明确界定:“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关于宽带接入网业务,目录调整设立“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并在该类别下新增“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子类。这两项调整为未来具备条件的企业申领相关业务经营许可奠定了基础。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说,2016年3月1日起,工信部将按照目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此前已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原许可范围和期限内仍然有效;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有变更许可证需求的,工信部将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经企业申请,为其换发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自2000年9月第一版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颁布施行以来,原信息产业部已先后于2001年和2003年对目录进行过两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