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不断有西安市民反映,自己在超市买完东西得到的购物小票上,莫名多出一个红色的印章,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让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除了这部分发现的顾客,其实在《华商报》记者的随机访问中,大部分顾客都没注意过有这个红印章存在,那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真的买到过期商品了,超市就不用负责了呢?
超市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盖章并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但是,有没有效还是得法律说了算!专家说了,这种盖章的行为,特别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章的行为,属于商家单方面的声明和格式条款,类似“不准自带酒水”这样的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如果消费者确实买到过期商品,只要事实存在,即使小票上盖着“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咱们还是理直气壮去找超市,该换的换、该退的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