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李青莲摄
中新网防城港12月29日电 (李敏军 李青莲)广西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黄志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嫌受贿300余万元人民币一案,12月29日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工程承包商罗某先后承建了城投公司发包的防城港市兴港大道玉罗岭至倒水坳段道路改造工程第二、第三标段,城投公司综合楼等工程项目。为了感谢时任董事长黄志民在工程建设中给予的关照,罗某先后送给黄志民贿赂款共计330万元人民币现金。
此外,在其他多个工程项目中,黄志民又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刘某和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某送给的好处费59.96万元现金。黄志民在案件侦查期间已退出赃款2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黄志民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志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黄志民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