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败,长期精神受到压力。定西渭源县男子张某某不想着如何坚强面对生活,却将母亲关在屋里点燃汽油欲同归于尽。2015年12月23日渭源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审判结果,被告人张某某经鉴定作案时系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某因婚姻失败、生活压力大,长期精神压抑。2015年4月17日晚6时许,张某某称自己已喝下毒鼠强想自杀,其母高某某发现后叫来邻居准备送被告人到医院治疗。张某某把劝解的邻居赶出院子,将大门从里面锁住,认为其死后无人照顾其母,便持菜刀欲杀母一同去死。高某某大声呼救并挣脱儿子张某某的控制逃至东房内,张某某又持菜刀吓唬高某某不许开门,并在院子里堆放的玉米棒上倒上汽油点着,准备将自己和母亲一起烧死,被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制服。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作案时系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渭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长期精神抑郁,酒后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婚姻失败、生活压力大、精神抑郁,其考虑自杀后无人照顾其母等众多因素所致。自侦查到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均能认罪、悔罪,其犯罪属初犯、偶犯,且被告人长期照顾行动不便的母亲,一贯品行良好,故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西部商报 记者 宋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