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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文规范网络支付 设定交易限额要求实名制
2015-12-28 22:38:00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的网络支付行为终有明文规范。官方自2010年启动网络支付规范相关研究,历时五年有余,经反复修改,至今终于完成新规的制定。

  中国央行28日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新规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

  近些年来,网络支付在中国日益普及,“微信红包”、快捷支付、通过支付机构跨行转账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仅2015年前三季度,中国支付机构就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

  不过,问题和风险也随之而来: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不够完善,为欺诈、套现、洗钱等风险提供可乘之机;支付账户沉淀大量客户资金,加大了跨市场交易风险,也使流动性管理更具难度;更重要的是,一些支付机构无法完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频发。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网络支付发展到这一步,应该进行相应的规范”,监管措施将兼顾鼓励创新、方便民众和金融安全。

  新规要求,支付账户需“实名制”。谢众表示,支付账户关系客户“真金白银”的安全,只有实名制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账户实名制是支付交易顺利完成的保障,也是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

  根据规定,个人支付账户将分为三类。最低的一类账户自开立起累计付款限额仅1000元人民币,而最高的三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单日累计可达5000元人民币、年累计20万元。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即10000元。

  新规实施后,对“微信红包”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从相关要求看,微信客户都能够收发红包,但最低的一类账户累计发红包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就需要追加身份认证,成为更高级别的二类或三类账户。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客户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并不需要本人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

  在信息安全方面,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制定客户信息保护措施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自身及特约商户均不存储客户敏感信息,并依法承担因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在资金安全方面,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差错争议和投诉,并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和客户损失赔付机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赔付等。

  中国央行表示,下一步还将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从而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维护支付市场秩序。(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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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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