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后潜逃,12年间寝食难安他主动投案:我杀的是个小偷
张云忠在庭审现场
12年前,张云忠在贵阳市五里冲水果批发市场杀死一名男子,12年后,他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声称自己当时刺杀的是一名小偷。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他在水果批发市场内刺杀一男子
2003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在五里冲水果批发市场,张云忠与另一名男子发生打斗,在打斗中张云忠拿出一把匕首,男子见状准备逃跑。在追逐过程中,张云忠用匕首猛刺男子背部一刀,男子跑离现场一段距离后倒地死亡。张云忠作案后潜逃。
警方随后展开侦破,但是,12年来,一直未取得有价值的线索,张云忠始终没有被抓到。直到今年7月15日,张云忠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被告:是因为对方偷东西引发的事端
庭审中,张云忠交代了其作案经过。据他所说,2003年7月13日傍晚,他和几个朋友从外地用一辆双排座货车拉了一车水果到贵阳五里冲水果批发市场,准备第二天早上销售。
当晚,张云忠等人来到一家餐馆吃饭喝酒,23时左右他和叔叔刘老二一起回到车上睡觉,张云忠一人睡在前排,刘老二睡在后排。由于天气闷热,张云忠只穿一条内裤睡觉。
7月14日凌晨2时许,张云忠发现有一名男子通过打开的车窗在拿他的衣服裤子,于是起身呵斥对方,两人在车门前发生争执和打斗。于是发生上述情节。
潜逃12年“我快要撑不住了”
据张云忠交代,他在杀人后潜逃到兴义,改名换姓潜伏下来。
张云忠对法官说,在这12年里,他一直背负着沉重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时常做噩梦,精神恍惚。“感觉自己快要撑不住了!”在潜逃12年后,张云忠产生了自首的念头。
今年7月15日,在兴义市公安局下五屯派出所处理张云忠涉及的家庭纠纷时,张云忠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死者家属索赔33万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云忠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人认为,在张云忠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据相关规定,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死者家属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张云忠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家属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33万余元。
被告人当庭表示虽然内心愿意赔偿,但是无力赔偿。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