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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怀疑车祸与车子质量有关 店家门口挂横幅维权
2015-12-26 13:01:00
 

  南宁一车主怀疑一起车祸与车子质量有关

  店家门口挂横幅 维权车主被判赔

  南宁一宝马车主方某怀疑轿车刹车失灵,经工商部门调解不成后,没有选择依法维权,而是采取了拉横幅、拦通道、贴标语等过激行为。最终因维权不当、行为方式违法,构成侵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决方某赔偿4S店9000元。

  南宁一宝马4S店诉称,今年5月,方某驾驶已购买3年多的宝马车,在外发生追尾前车的事故,其判断系刹车失灵所致,遂将车开至该4S店报修。此后,方某曾向工商部门投诉反映,工商部门调解不成后,即告知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7月20日,方某将车停在4S销售店的门口通道,公安机关接到4S店报警后,即派出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劝说方某将车移至停车位。自此之后,警方又多次接到4S店的报警,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均未能调解成功。

  8月25日,因对涉事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失灵及如何维修产生分歧,该4S店安排了宝马技术专家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但未发现车辆有相关技术故障或质量问题。在双方争议期间,方某并未按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多次在停放于4S店经营场所内的涉事车辆上张贴标语,内容有“宝马陋野,刚保养,行驶中刹车完全失灵”“恐怖,刚保养,行驶中刹车完全失灵”等字样。同时,方某还在4S店经营场所拉横幅。店方称,工作人员将方某张贴的标语撕掉后,对方又继续张贴。于是,店方将方某诉至法院,主张方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并诉请对方停止实施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保护,但须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本案中,在事情的起因上,方某遭受的情况及其感受尚可理解,但在双方发生纠纷后,方某的行为已超过正当与法律允许的限度。

  方某不服原告技术专家作出的结论,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均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救济,而选择拦路、张贴标语、拉横幅等形式表达意见,不仅无助于问题的合理解决,往往也会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甚至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已非一时冲动情绪的表达,而是远超出了一般不当行为的程度。此外,标语的内容多次展现于4S店的经营场所,已足以影响到店方经营,降低品牌声誉和产品质量的评价。因此,方某的行为构成了对4S店名誉权的侵犯。

  对此,江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方某停止实施阻拦通道、拉横幅、张贴标语等影响4S店经营及声誉的行为,并向该店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9000元。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杨长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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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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