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第一拍”现场
1987年12月1日举行的国土有偿使用权拍卖会,深圳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的最高价获得了罗湖区东晓路一块858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拍”。
当时我担任深圳房地产公司的设计预算科科长,亲自经历了这次土地拍卖的全过程。
1987年12月1日这天,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在深圳会堂公开拍卖。下午1点,我将手中酝酿多日的预算分析表格再次核对了一番,来到了深圳会堂。
我没有想到,这次拍卖竟然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在主席台就座,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28位香港企业家和经济学家来到了会场。中外十几家新闻单位的60多名记者也紧张地准备记录这一历史性时刻。
深圳市政府事先在报纸上刊登了《土地竞投公告》。拍卖前3天,已有44家企业领取了正式编号参加竞投,其中外资企业有9家。
下午4点,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拍卖地的有关情况,限定开口底价为200万元,每口价5万元。“拍卖开始!”主持人话音刚落,各竞投企业的法人代表争相举牌高声叫价:“400万元!”“410万元!”“450万元!”……声音一浪高过一浪。我与骆锦星经理不时对照着预算分析表,同时频频举牌。
我手中紧握着为这次土地拍卖所做的可行性分析表,骆总每举起一次拍卖牌前,我们都会迅速地参考一下手中的分析表。不到20分钟的轮番叫价时间,这张拍卖可行性分析表的四角已被我的手攥得微微发潮。
经过17分钟的轮番叫价,报价已升至520万元。此时全场鸦雀无声,眼看规定的时间就要到了,会场中突然爆出一声:“525万元!”这是骆锦星的声音。
全场稍稍骚动后,又回复了平静。
“时间到!”主持人一槌敲下,拍卖成交。照相机的闪光灯频频闪起,历史性的画面此刻凝住。
说句实话,这个报价离我们的预算最高价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们十分兴奋。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草案,将原宪法中禁止土地“出租”两字删去,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本文口述者叶本统时任深圳房地产公司的设计预算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