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2月23日电 (马骞 杨谨语)年关将至,又将进入用工企业、个人不支付劳动报酬高发期。云南省23日在昆明通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公布了该省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为用工企业、个人敲响警钟。
云南省人社厅副厅长谢群称,6年来,云南省基本做到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发现一起,及时解决一起,坚决打击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以来,云南省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公安机关立案65件,人民检察院批捕26件29人、起诉22件30人,人民法院审结21件,涉及劳动者813人,涉及工资金额1173.99万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谢群介绍,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和《关于建立省级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建立法院、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查办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有力地震慑和遏制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0%欠薪发生在建筑行业,欠薪对象80%是农民工。”谢群称。
当日,云南公布了工程承包人彭俊华拖欠46名农民工工资131758元、包工头高忠携工程款逃匿,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76645元等十大案例,案例存在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包括欠薪逃匿、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因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工人工资,及经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拿到工程款后却不支付工资逃匿的情况。
十大案例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0人中有8人存在“欠薪逃匿”情况。根据《规定》,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社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网络媒介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经两次以上(以书面、电话、短信、网络媒介等方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询问或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规定》还对云南省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做出了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以上。
据了解,当劳动者在遇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时,除了可以拨打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热线电话12333进行投诉之外,也可以到公检法部门提供证据,反映情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