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村里绝大部分村民同意,并且没有与我们签订征地协议就擅自开挖我们的田地,我们很是无助。”近日,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鱼尾村明山小组村民徐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今年11月初,村里175亩地被不明身份的工人带着机器到田里开挖了一条大沟,事后经村委会主任告知,原来175亩地已被某工程征走,而征地赔偿款却以低于国家补偿标准的1.1万元每亩发放,这让名村民很是不满。
村民对征地款发放表示不满
村民:田地被挖没征意见
徐先生称,他是南昌艾溪湖鱼尾村明山小组的村民。今年11月中旬,他从其他村民口中得知,位于艾溪湖北路的175亩田地被某工程用挖土车开挖。
“田是我们村里人集体拥有的,田里一直在种植水稻,现在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就发现田地被破坏。”徐先生表示,发现田地被挖后,他立即找到鱼尾村村委会了解情况,但村干部告诉他,该地已被征走,而且村委会已经征求了村民的同意,并且他们会以每亩1.1万元的补偿款发放给村民。
面对村委会的回应,徐先生感到莫名其妙:“村委会什么时候征求过我们同意了?”令徐先生等村民更感到无奈的是,该笔征地款村民至今没有拿到。
22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徐先生所反映的田地。看到一个“大牌楼”,上面写有“南昌市幸福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明山渠工程”的大字,大字右下方并写着“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记者走近后看到,4台工程车正进行推土作业,由南向北方向已被开挖出一条宽3米左右,长几百米的大沟。
村干部:余款留作集体经济使用
随后,新法制报记者陪同徐先生以及10多位村民来到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鱼尾村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针对该情况,王保建主任告诉记者,村委会向村民征地是为了缓解南昌市内涝问题,这是重点建设工程。
对于众多村民反映的未接到征地通知一事,王保建表示,村委会已多次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并征求了所有村民的同意,参会人员都签了字。在王保建出示的会议记录本上记者看到,里面确实有近30位村民的签字。
面对该份签字记录,在场所有村民都表示,当时开会并未告知他们村里要征地一事,这份签字只能代表村民有参加会议而已。
既然村委会需要征用村民土地,那么按照每亩1.1万元的征地款发放给村民是否符合国家发放的标准?
一位村干部表示,补偿款都是按照上级单位的标准发放给村民的,按照 新征地标准是每亩4.12万元,但实际给村民的只有每亩1.1万元,剩下的留给村里作为集体经济使用。当记者提出查看征地发放标准的文件时,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里没有”。
国土部门:征地价为4.12万元每亩
针对该情况,记者又找到南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用地管理科。该科一位蒋姓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并附有《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记者在该表“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栏中看到,在鱼尾村区域范围的征地区片价确实为每亩4.12万元。
对于鱼尾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每亩1.1万元向村民发放的情况,该蒋姓负责人称,他们是按照规定的征地文件征收土地的,至于局里将征地款下拨至村委会后,这笔钱如何分配,他们并不清楚。“我们只负责土地补偿方面,至于青苗补偿和拆迁补偿则由管委会负责。”
据蒋姓负责人透露,村民所反映的征地款补偿太少的问题,他也询问过村委会,得到的答复是,村委会将剩余的3万元留下后要给村民办理社保,其余金额会用在其他花费上。
律师:村民土地补偿款应占70%
对此,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谌建平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村里征用土地,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该事件中涉及的土地征用款分为土地补偿金(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费三方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金(补偿费)、青苗补助费是要全部发放给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手中的,至于安置费的截留问题,一般是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的。
因为村民失去了土地,所以在每亩4.12万元的土地赔偿金中,村民所得的土地补偿金(补偿费)至少占70%。同时,谌建平认为,村里面未经过村民同意,擅自留存征地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文/图 万菁 实习生黄芳 吴芬 黄慧妤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