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大酒店结账单上写明收取250元餐位费 记者李征摄
12月1日《江西省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然而,南昌仍有部分餐饮酒店继续收取不合理费用。22日,分别有两位市民向本报投诉新东方大酒店、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向顾客收取餐位费不合理费用。
投诉
新东方大酒店、柴米油盐收5元餐位费
12日中午,李先生和亲戚朋友在新东方大酒店用餐,结账时发现餐费收据上出现了一项“巾介费”,为250元。
“当时我觉得纳闷,什么是‘巾介费’,问了服务人员才知道是餐位费。”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共50人就餐,每人被收取了5元的餐位费。李先生告知酒店收取该项费用不合理,但酒店不予理睬。
22日,记者来到新东方大酒店,酒店负责人卢某在电话里称自己不在酒店,投诉已经转由李经理处理。但记者多次拨打李经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合理收费的部分,我一分钱也不会少;但不合理的部分,酒店应按照规定退还多收的款项。”李先生表示。
当日,另有市民陈先生反映,21日晚,他和家人来到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吃饭。陈先生说,“我清点菜单的时候,发现比实际消费多了40元。”对此,酒店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多出来钱是餐位费,每人5元,共计40元。
15时许,记者拨打该酒店咨询电话,一工作人员解释说,收取客人40元餐位费并不是多收的钱,而是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陈先生一行人当时是在包厢消费,我们对包厢客人会提供一份小食、一盒餐巾纸,此外还会给每位顾客一条热毛巾。对此,陈先生表示,酒店事先并未告知这些是要额外收费的,也未征询其消费意愿,其刚开始还以为这些是酒店提供的正常服务。
进展
执法部门已介入处理
22日,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保局周局长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新东方大酒店向李先生收取的餐位费属于不合理费用范畴,理应退赔。
记者获悉,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滕王阁分局已经受理该起投诉。
另据南昌市工商局豫章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在事先没有告知顾客并征得其同意情况下提供服务,事后又以提供该项服务为由强制收取服务费,违反新《消法》规定,工商分局将介入协调,责令其退还多收的款项。
当日18时,柴米油盐四合大院青山南路店经理致电记者,告知顾客随时可去该店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