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顶风违纪、胆大妄为的“厅官”落马。据报道,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令人咋舌的是,张建津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大吃大喝,用矿泉水瓶装年份茅台酒,甚至有“鳄鱼尾”盘踞餐桌,还有众多私企老板推杯换盏。
猖狂至此,落马也是咎由自取。值得反思的是,身为正厅级干部,为什么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还是心存侥幸?哪里来的胆量,境外一顿竟吃了“上万欧元”?沦落到这一步,原因固然有很多,其中一条就是突破了纪律警戒线,没有悬崖勒马,最终一头撞破法律底线,直到陷入难以挽回的境地。因此,对党员干部来说,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尤为迫切。
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当成党员的纪律底线,党的组织、党员都退到法律的底线上,那离违法犯罪也就只有一步之遥了。
少数党员干部奢靡之风不仅影响恶劣,背后还往往潜藏着权与钱的私相授受。此案中,掌握一家大型国有医药企业的人、财、物,才是私企老板争相讨好张建津的根源所在。而实际上,奢靡之风也是由浅入深,先从小吃小喝开始,再到大吃大喝放肆,先喝普通茅台酒,再喝年份茅台酒,不知不觉中从“破纪”走向“破法”,直到彻底踏上违法犯罪不归路。
党员干部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大是大非上也糊涂,没了纪律意识,多了侥幸心理,自是“伸手必被捉”,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在很多曝光的警示案例中,巨腐大贪并非一口吃成个“胖子”,而往往就是从几条烟、几瓶茅台酒开始,在纸醉金迷的诱惑中逐步胆子大起来,什么都敢吃、什么都敢拿。“小节”折射的是渐渐松动的廉洁防线,也往往成为党员干部党性上的“易撕口”,要堵住这些缺口,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我们常说,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培养出一个优秀的厅局级干部,是需要花费组织上大量精力的,若最后倒在声色犬马上,却没有在这个过程中及时挽回,的的确确令人惋惜。此案中有个细节,张建津怕引人关注,在“会议室,请来名厨,采买高级食材,现做大餐现支桌”。说到底,严明纪律也是爱护干部,小处不严,大处必然失守,到头来不仅违纪党员干部悔矣,组织也痛矣。(井桥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