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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费上涨近两倍 随意涨价是否涉嫌乱收费?
2015-12-20 14:41:00
 

  【导读】小区电梯费涨了近两倍,业主难以接受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随意涨价是否涉嫌乱收费?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缴纳?《天天315》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一住宅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电梯费涨价一事发生纠纷:一方认为翻倍涨价幅度太大,难以接受;另一方称优惠结束了,恢复原价。到底谁是谁非?我们来了解一下事件的经过:

  锦绣天景小区位于延吉市城区的东北部,由延边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开发建设。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了锦绣天景小区高层住宅后,每年都按时缴纳各项费用,虽然与物业公司处得不是十分融洽,但也相安无事。今年11月初,物业公司的一项收费打破了小区的平静,业主们的生活起了波澜。原来,该小区以前的电梯费是每年360元,今年收费时,却一下子涨到每年1020元,涨了近两倍。更让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物业公司规定,不用电梯的业主也必须交50%的费用。业主们询问涨价的原因,物业公司称是因为电梯运营不挣钱。

  关于这一话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朱巍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进行了相关分析与评论。

  经济之声:物业方面的解释是否合理?

  胡钢:其实这一类物业服务的纠纷,最大的特点往往是一家经营者所谓的物业公司面对的几百或者几千家住户就是我们的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消费者之间有时不能有效的团结起来,通过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小区业委会渠道来对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它们往往是一盘散沙,各管各的,然后在出现纠纷以后,不想着共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但是这种办法并不能解决问题。我认为出现问题并不可怕。首先,业主应该团结起来,选出代表或者委托律师来进行集体谈判。如果这个物业公司的服务确实很差,业主也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把物业换掉,但是这里面又涉及到招标的问题。

  经济之声:对电梯费的收取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包不包含在每年缴纳的物业费里面?

  朱巍:这个要分情况讨论,因为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如果合同中写了公共资源费,那就部分再另收电梯管理费,如果没有写,或者是在额外订立合同时就清楚写明电梯费需额外交,这就是合理的,但是能不能涨价?能涨多少?这可能就要画一个问号了。

  经济之声:我们国家有物业收费的标准吗?

  朱巍:有。一个是管理条例,还有一个是除了物权法的三个司法解释,其中有一个就是关于业主、关于物业公司的司法解释,但是还是比较笼统,很多问题都没有说到点子上。

  胡钢:电梯属于特种安全设备,所以通常在比较正规的电梯轿箱里面,我们都能看到一个专门的名牌,上面写明了上一次检修是由谁完成的,负责人是谁,联系人是谁等信息。这些都是我们安全生活法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的明文要求,而且一般来说,电梯的安装、运行包括生产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因为它涉及到不特定公众的人身、生命安全,所以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设备。因此,它相应的运行维护保养也是有资质要求的,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物业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直接具备这种资质,所以它们都会外包给相应的公司。如果涉及到具体的费用,我们首先要看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就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约定不明确,双方就需要重新进行协商讨论,从而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了解到,这个小区的电梯费一下子涨了近两倍,很多业主都表示难以接受。业主张先生表示,随着物价和服务成本的增加,电梯费涨价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物业公司的这次涨价太强势,没有与业主们商讨,更没有征求意见。张先生说:“我认为,物业公司在电梯费涨价问题上应该公开透明,向业主公开电梯的运营成本及费用支出情况。因为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花钱办事就应该报账,并列出明细。”

  在记者采访时,一些业主对物业公司有关“不使用电梯也要收取50%的电梯费”的规定意见也比较大。一位业主称,他和妻子准备明年去外地打工,房子空置着,在没人居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收取50%的电梯费不合理。业主李先生说:“我认为,不使用电梯,就不应该收费。”

  经济之声:对不使用电梯的住户收取电梯费,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涉嫌乱收费?

  朱巍:我们不能说,住户不用就不交,这是不可以的。法律有明文的规定,不能因为自己不使用就拒绝交费,否则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住户。第二,你负责这个小区,但是为什么不向业主公开?我认为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经济之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延吉锦绣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历建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有关电梯费的价格变动问题,早在今年6月份就提出来了。目前,锦绣天景小区有4幢高层住宅楼,共安装了14部电梯。据该公司测算,每部电梯的运营成本为每年3000多元。他说,小区的电梯费没有涨价,是恢复原价。以前每年只收360元,是为了促销给购房者优惠,现在优惠没了。对于业主不使用电梯也要交50%电梯费的规定,历建东的解释是“为了维护电梯”。此外,他还称,小区电梯费的收取,得到了当地物价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业主也是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享有知情权。那么,物业公司在电梯费涨价前,并没有公示电梯日常维护的运营成本,消费者有没有权利拒绝缴纳?

  胡钢:首先,我们有一段时间都喜欢叫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它的本质就是物业服务公司,服务是最为主要的。但是现在某些物业服务公司认为自己就是一个大管家,服务的优劣是次要的,收费才是主要的,这种霸道的心态是存在的。所以经营者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和位置。与此同时,业主应该尽快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物业服务的费用问题上,发改委已经大幅减少了国家定价的目录和项目,各省市也在大幅减少或取消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内容和项目,未来我们更多的是强调市场化的运作。在各方利益分配均衡的情况下,最终的价格应该是比较公允的,也应该能够被各方所接受。

  说完了小区电梯费涨价,我们再来关注停车费涨价。

  又到年底了,不少小区业主向我们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停车费又涨价了,或者是变相涨价。记者了解到,北京现行小区停车价格中,地面长期停放不高于150元每月、1600元每年。然而,明年起,北京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将全面放开,不再由政府统一定价,但是住宅小区停车费的变动和调整,必须通过业主共同决议或者和业主协商。

  现在,百姓最担心的是小区停车费放开会引起价格上涨,物业公司会借这个理由涨价。二位,你们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朱巍:我认为价格可以放开,但是车位不能放开。我们一定要强调市场竞价仅限于业主之间,不能把属于业主的地方租给除业主之外的人,这里面访客除外。

  经济之声:这个“放开”等于“放任”吗?“交给市场”和“政府监管”之间怎么来平衡才能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

  胡钢: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乐观的。因为以前的价格管制是政府管制,权利滥用的情况可能会因此而滋生。在现在这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新背景下,我们更加强调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停车服务非常特殊,停车的场所可能是有限的,所以对于某些特殊的地段、区域或者时间来说,如果出现了价格的突变,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政府依然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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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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