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三轮车侧翻在地
原标题:女学员练车撞死逆行骑车人
商报济南消息驾校学员练车致一死一伤,被撞者却是逆向行驶,而事故发生时周边焚烧树叶燃起的浓烟阻挡了视线。练车,逆行,烟,种种因素碰在了一起,于本月15日在历城区酿成了一起惨剧的发生。
12月15日下午1点左右,教练员张某正带领学员驾驶教练车,沿历城区温泉路刘公河东岸南北路上由南向北练车。此时,一名女学员韩某刚刚从上一名学员手中接过车开始练习,旁边副驾驶坐着教练员张某,后面则带着同组的其他两名学员。就在一如往常进行着科目三练习的过程中,悲剧却发生了。13时43分左右,一辆三轮电动车在此路上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而来,教练车闪躲不及,正面与三轮车发生碰撞。随后,其他学员拨打120急救电话,教练员拨通了122报警电话。历城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后看见,电动三轮车侧翻倒地,驾驶人张某已当场死亡,而坐在车上的其母王某则受伤送院。
据历城区事故科民警王玉库介绍,酿成这出惨剧的原因除了学员对道路情况不熟悉,采取应急措施不恰当,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前方道路被浓烟遮挡了视线。据调查,由于当时周边乡村正焚烧树叶燃起阵阵浓烟,又随风被吹向了道路路面,造成道路视线不良,模糊了驾驶员的视线。女学员韩某表示,当时在练车过程中挡位挂在3挡,车速并不快,差不多30、40迈左右。当教练张某提醒减速行驶后,韩某开始减速,但烟雾一团团却越来越大,快将整个马路弥漫,这才一时未能避让逆向行驶而来的电动三轮车。
学员造成事故,应由教练担责
由于事故是由学员驾驶教练车造成人员伤亡,但学员并不算机动车驾驶员,那么事故责任该如何界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王玉库解释说:“在这起事故中,教练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此类情况时,教练应该进行语言警示,并采取措施。不过,由于事故还涉及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因此具体责任仍需确认。”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