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17日电 记者邢东伟通讯员刘欣 崔善红 今天,海南省首例污染环境案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6月,彭某(在逃)在龙华区一空地处建设非法炼油厂,其聘请许某为该厂经理。2013年8月,该厂正式投产。后该厂使用从各汽车修理厂收集废机油,在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外排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废矿物油。2014年3月14日,该非法炼油厂被现场查扣废油26.84吨。经检测,全部为废矿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