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案17日宣判 当事人获缓刑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2月17日电 12月17日下午,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在海口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龙华区法院通过该院新浪官方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庭审微博视频直播。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彭某(在逃)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遵泉大道旁一空地处建设非法炼油厂,其聘请被告人许某某为该厂经理。2013年8月份,该非法炼油厂正式投产,许某某负责该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后该厂使用从各汽车修理厂收集的废机油,在没有配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外排的情况下,采取土法加工生产废矿物油。2014年3月14日,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在该非法炼油厂现场查扣废油26.84吨,其中成品油为8.78吨,废机油为18.06吨。经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全部为废矿物油。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许某某对自己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8.78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许某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
龙华法院采用庭审微博视频直播与图文同步的方式,将案件的庭审过程可视化。广大社会公众可通过该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在线以音、视频及文图方式同步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网友们只需打开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的新浪官方微博,点击司法公开版块,即可实时收看庭审直播。龙华区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要求,顺应司法改革中将科技法庭建设与互联网新媒体结合进行司法公开的新趋势,率先在海南基层法院中通过微博进行庭审视频直播,这是龙华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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