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京12月17日电 日本最高法院16日首度判定该国民法中有关夫妇需用同一姓氏的规定符合现行宪法,从而再度引热日本社会和媒体舆论对此话题的论争。
日本自明治时期延续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夫妇同姓”规定,日本厚生劳动省“人口动态统计”显示,2014年日本结婚夫妇中,妻随夫姓的比例约为96%。今年早些时候日本政府针对有关国会质询的书面答辩中也明言:据所知情况,未见另有存在此类法律规定的国家。
随着时代演进,包括一些国际组织在内的海内外舆论,指此落后时代、歧视女性者渐多。而日本国内尤其是政界,视此为家庭制度根基所在不得动摇的观点依然强势。与此同时,也有众多意见要求,随着女性活跃于社会,应实施可按本人意愿婚后仍保留原有姓氏的“可选择夫妇别姓”制度。
通观此前日本多家主流媒体就此话题的民调统计,对“夫妇同姓”规定赞同与否的比例,也大致持平,呈颉颃之势。但20至50岁年龄段及女性受访者要求允许选择“夫妇别姓”的比例明显要高得多。即便作出今次判决的最高法院15名法官中,也有5人持不同见解。而裁决中也同时提及,“理应在国会讨论并判断制度应该如何”,认为应推动相关立法讨论。
日本最高法首度作出为“夫妇同姓”背书的判定后,此间朝野党派人士表态观点各异。多家主流媒体除当即速报之外,还纷纷在次日就此发表社论参与论争,显示对此话题的热切关注。
其中《朝日新闻》的社论对判决批评强烈,直指该判决为“与时代逆行的判断”,质疑其未正视由于不认可夫妇别姓而产生诸多不平等的现实。《每日新闻》的社论也称,难以认可姓氏不同便会动摇家庭的考量,并对判决内容提出质疑。而《东京新闻》的社论则认为,明治时代民法的根基在于“家制度”,妻随夫姓理所当然。但现如今社会价值观早已多样化,希望立法机构早日构建符合21世纪的夫妇可选择姓氏制度。
与此相对,极端保守的《产经新闻》则在其等同于社论的“主张”栏目中,对此判决大加赞赏。称现行制度承袭了日本传统的家庭观,已被社会广为接受,关系到家庭的一体感。没有改变的必要。
而《读卖新闻》在其社论中也赞许称,植根于日本社会的夫妇同姓制度合理,最高法院对此作出的判断是合理的。
而事实上,日本民间对于夫妇同姓规定的意见分歧,除基于理念与平等之争外,更有现实权益的直接考量。例如此间不少职业女性婚后因姓氏更改而在日常业务中产生诸多麻烦。尽管现如今大多日本企业已容许同时使用旧姓,但现实应用中,旧姓仍难行其道。部分日本女性为此选择了“事实婚”,即不办理婚姻手续,以保持旧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