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从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刘伟灵因涉嫌贪污公款105万元、受贿24.2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法庭对控辩双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
涉受贿 利用招标及人事变动捞钱24.2万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刘伟灵提出的受贿指控包括: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刘伟灵利用其担任从化市江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24.2万元。
其中,在2007年至2008年间,刘伟灵在江埔街道办事处河东中学建筑工程招标及施工过程中,为禤某汉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分三次收受对方贿送的人民币7万元。
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刘伟灵为黎某明在人事任免方面谋取利益,分别在家中和从化市中心医院收受黎某明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
2010年,刘伟灵为钟某华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分别在办公室及从化市某饭店收受钟谋华的女友林某琼贿送的人民币7万元。
2011年,刘伟灵为张某兴在职务升迁方面谋取利益,并分两次收受张某兴贿送的人民币4万元。
同年,刘伟灵为曾某辉在职务升迁方面谋取利益,并分两次在办公室收受曾谋辉贿送的人民币4万元。后又为潘某酬在人事编制转变方面提供关照,在从化市逸泉山庄门口收受其贿送的人民币1万元。
涉贪污 虚列开支贪污公款105万
同时,检察机关指控刘伟灵贪污公款: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刘伟灵借职务便利,多次指使从化市江埔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方某萍,通过虚列开支、虚大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币105.5万元以供个人开销。
在第一次庭审时,刘伟灵承认受贿指控,但否认贪污罪名。辩称这些款项全用作履职的相关消费,是工作之需。刘伟灵称,有时候上面的领导到街道检查,临走时要给他们送土特产和“信封”,还有街道办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也要给领导送礼,他认为这些都是工作,但没办法写清楚报账。
昨日,公诉人在开庭现场提供了刘伟灵到案情况的补充说明。证据显示,在纪委调查中,刘伟灵交代了其涉嫌贪污受贿的违法行为,并主动交代其他未被掌握的涉贿事实。刘伟灵也辩称自己有自首情节,其家人也已将受贿钱财全数返还,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吴若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