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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零首付”购车 车没了也得还贷款
2015-12-16 11:01:00
 

  昨日,来自黑龙江的赵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通过合肥一家公司办理“零首付”购车,可是现在车没拿到,自己还得偿还剩余欠款,而对方公司已人去楼空。

  今年9月,赵女士在网上看到,合肥一汽车公司称可垫付购车首付款,然后通过专门提供购车借贷的金融公司借贷,支付剩余的七成购车款项。此后,赵女士来肥与该公司签订购车及贷款合同,“买了一款13万的车,汽车公司付首付后,我又贷款9万多元。”赵女士称,没多久她就将车从4S店里提了出来。提完车后,赵女士又听从对方建议,将车在该汽车公司进行抵押贷款,“现在我想手上有点现金周转生意。”赵女士表示,随后对方表示很快就可放款。然而赵女士迟迟没收到款,联系对方发现手机关机。赵女士再次来肥,却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了,“这时金融公司又给我来电,提醒我每月必须偿还贷款,总共9万多元。”对此,金融公司人员表示,当初是赵女士签订了贷款合同,然后他们公司才支付了购车尾款,现在车提出来了,赵女士当然要按合同偿还贷款,至于赵女士和汽车公司间的纠纷,跟他们没关系。

  公司发出公告近日正在清算

  赵女士表示,自己当时按照对方要求签了很多合同,其实根本就没有细看,现在想想可能是上当受骗了,“我去公司的时候,发现还有数十人都遇到了跟我一样的问题,车被公司提走,自己要偿还贷款。”记者查询得知,这家汽车公司成立于今年9月,目前其法人的几个电话始终关机,公司已大门紧锁,而知情人透露,该公司已于近日发出公告,称正在进行清算,不日就将注销。

  说法

  辖区警方表示,这两天确有不少人反映上述情况,但目前还不好对该事定性,还需进一步调查,暂未立案。安徽韶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律师表示,这件事要分两方面看,一方面赵女士等人是不是遇上了骗子,还需要调查,也可直接走司法途径;另一方面既然是自己签订了贷款合同,那么即便没拿到车,但还是需要按约偿还贷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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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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