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7874件!这是今年截至目前上海市消保委接到的机票消费投诉总量,相比2013年,投诉量激增4.2倍,助推投诉量增长的“元凶”正是网络机票销售平台。
因被消费者集中投诉机票退改签规则不清、优惠活动不实、机票套餐产品有陷阱、设置“霸王条款”阻拦退票等问题,阿里旅行、去哪儿、同程、携程等四大网络机票销售平台昨天被市消保委公开约谈。
面对消保委抛出的一个个确凿证据,平台代表们在两个多小时里始终不肯低头认错,态度最好的也只不过承认“这是我们的疏漏”。
“惠选套餐”暗藏玄机
“很多消费者没找到退票按钮,是不是故意不设置?”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抛出问题。携程方面代表理直气壮回答:“不设按钮,是因为‘惠选套餐’不可退改。设置了,反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那请问这个套餐里的50元民航发展基金,能不能退?”
“应该可以。”
“既然可以,那么退票按钮呢?有按钮,消费者才不会误解;没按钮,你们就涉嫌误导消费者,让人以为所有费用都不能退,包括这50元。那请问这笔钱去哪里了?”
约谈中,市消保委拿出两份在携程网上订票和退票的页面截图,让携程代表语塞。如在春秋航空官网上票面价为560元的广州飞往上海的机票,按该网站退票规定,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到24小时以内申请退票,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即112元就能成功退票。
可在携程上,同样的机票,票面价为520元,被绑上40元保险和25元“酒店优惠券”,加上民航发展基金50元,以及10元配送费,打包成总价645元的“惠选套餐”,还规定不能退改。相比之下,在春秋上退票还能拿回400多元机票钱,付的保险费、机建费等费用也都能退回来。
携程上的另一款“特惠”产品,乌鲁木齐飞广州的一张机票,票面价1710元。如起飞前退,要收取90%的手续费即1539元,加上付了该退的民航发展基金费、送票费等费用,照理该退回256元,结果退到手只有231元,少了25元。一问客服,居然被告知“特惠”产品包含的25元“酒店优惠券”是不能退的。
对此,携程公关代表称,“酒店优惠券”是电子产品,售出就作废。但市消保委指出,在订票过程中,携程网页上没有任何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此事,这25元优惠券有“捆绑强卖”之嫌。
退票规则到底谁说了算
市消保委志愿者通过暗访发现,阿里旅行等平台上的代理商敢在退票规则上动手脚,有靠此赚“差价”的嫌疑。
一张延吉飞上海的机票,东方航空官网上经济舱票面价500元,按其退改签规则,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前,退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80%的退票手续费。志愿者在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前退票,不计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等费用,退钱到手是100元,扣了400元。
再看阿里旅行上的代理商百益航空,同班飞机的经济舱,票面价492元,志愿者订的时候,订票页面显示:“此舱位为特殊舱位,具体退改签规则以航空公司为准,若操作退票、改签请先联系航空公司或商家进行确认”。可当志愿者同样在航班离站时间2小时前提出退票,却被阿里旅行客服告知,只能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至于492元的票面价则分文不退。
不能退的机票钱去哪里了?面对质疑,阿里旅行参加约谈的代表坚称市消保委志愿者调查发现的问题,只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索性把责任往代理商身上一推,称平台只收交易佣金,其他钱款是在乘客和代理商的账户之间流动。
阿里旅行辩称,应该退的机票票面价不会进入平台账户,如果乘客没有收到,那么就是代理商在玩“两头骗”:当乘客提出退改签后,他们自己去找航空公司退票,拿到钱后转头告诉乘客,航空公司除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其他费用是不退的。以上述案例为例,代理商可用此方式,仅一张机票的退票,就能不知不觉地“留”下492元。
涉嫌抬原价造虚假折扣
类似阿里旅行平台上“修改”航空公司退票规则的行为,在去哪儿平台上也有。
一张12月15日上海飞重庆的南航机票,南航规定航班起飞2小时之前,退票收210元/人的手续费。在去哪儿上,这张机票就变成“只退机建和燃油”、“不可改期”、“不可签转”。
不仅如此,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去哪儿平台还涉嫌抬高机票原来票面价,制造促销力度大的假象。以上述那张机票为例,南航官网显示票面价为420元,去哪儿上是“原价”700元,再标示420元就成了“参与立减促销活动”的“低价特惠”产品。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市消保委的另一则调查指出,67%被调查市民倾向到携程、去哪儿购票,11%被调查市民倾向到淘宝、阿里旅行购票,6%被调查市民会去微信、同程购票,剩下只有16%的被调查市民会去航空公司官网或其他渠道购票。“这些平台有负消费者的信任。”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表示,将对近期调查的结果进一步梳理,在此基础上向各大平台发放整改通知书,将把相关信息送交监管部门,对平台现有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如“不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等进行监管。
此外,对于有平台声称自己只是中介,对代理商的行为不负责任的说法,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宪并不认同。他表示,作为平台,对代理商“两头骗”这种涉嫌欺诈的行为没有尽到管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平台不能找借口,以自己只是“中介者”来开脱,其实平台收取佣金,为代理商提供买卖平台,可以视作一种销售行为,而向消费者销售有问题的产品,岂能脱得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