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巴黎时间12月9日,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RCCEF)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在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第21次缔约方会议(COP21)的中国角联合举办了“气候变化与资金机制主题边会”。
会上,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发布了《2015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和《2015气候适应融资报告》。这一系列研究报告基于广义的全球气候融资概念,提出了气候融资流的分析框架,构建了中国气候融资需求模型,并从国际气候资金治理以及中国气候融资的发展角度,逐年进行深入分析。
本次报告重点对国际气候资金机制的发展形势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中国2030年实现排放峰值的资金需求和供给关系进行了研究。
其中,《2015中国气候融资报告》指出,要实现2030年排放峰值目标,预计中国每年资金需求增速超过4%,直到2020年逐渐增大到资金需求的峰值2.56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度GDP的1.79%;2030年之后资金需求将显著下降,这是由于早期持续的投资将使得中国在2030年之后显著受益于低碳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应用带来的成本降低。
由于现有政策设定和体制安排造成大规模资本介入面临较多的投资障碍;技术的多样性特征和应用领域分散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作为低碳技术大规模应用前提的基础设施投资成本高、风险大、周期长;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安排不确定给私人资金进入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估值困难,对资金的吸引力不足等固有问题使得我国气候资金缺口大的问题短期内无法得到缓解。
《2015气候适应融资报告》中指出,所谓适应的本质是对风险的管理,而适应融资的本质是对风险定价。从全球的
角度来看,适应资金处于一种匮乏的状态。除了资金来源不足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限制了适应融资的发展,包括:对适应资金渠道掌握信息不足,缺少使用的能力和经验;大多数适应资金制度和设计是面向国家层面的,缺少适合地区层面的融资机制等。
《2015气候适应融资报告》建议,在国家层面可以设立一个适应气候变化与扶贫专项资金或适应基金,重点支持同时具有显著适应气候变化和扶贫双重目标的活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用CDM国家收入建立起来的政府性基金,可以在其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设立国家适应气候基金。此外,随着各地碳市场的建立,可以鼓励地方政府建立适应基金,用以支持各地的适应活动。
这是建议,在碳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中将扶贫列为优先支持目标。碳汇和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两种市场化资金机制,在资金使用方式设计时,应当将贫困地区作为重点补助对象,提高补贴额度和范围,使得资金在支持适应气候变化的同时,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扶贫工作。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