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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终”还是“赖活” 韩“尊严死”通过立法第一关
2015-12-09 15:11:00
 

  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社会向着患者依据对生命的自我决定权完成“善终”(Well-Dying)迈出了一大步,尊重患者或家属的意愿让治愈无望的患者有尊严地死去的做法有望有法可依。

  据韩国保健福祉部8日消息,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当天召开法案审议小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临终关怀姑息治疗及延命治疗的决定的法案》。保健福祉委将于9日召开全体会议通过法案,并将其提交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

  该法将过去只适用于晚期癌症患者的临终关怀姑息治疗对象扩大到艾滋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等其他疾病晚期患者,并将可停止延命治疗的患者界定为没有苏醒的可能、对治愈性治疗不反应、且快速进入临终阶段的患者。而这种医学状态须有2名以上医生判定。

  报道称,延命治疗是指,使用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器、血液透析、抗癌药物等延长临终期患者生命的医疗措施。该法规定可在三种情况下停止对临终患者的延命治疗。首先, 患者在清醒时与主治医生签署延命治疗计划书等相关文件明确表示不接受延命治疗。第二,患者昏迷不醒时,可由2名医生依据其清醒时所签上述文件确认不接受治 疗意愿;若患者未签署文件,但2名以上家属指证患者平时曾表示不愿接受延命治疗,且有2名医生予以确认,亦可根据推定意愿停止治疗。

  最后,无法推定患者对延命治疗的想法时,若患者是未成年人,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决定;若患者是成年人,在全体家属达成协议,且有2名医务人员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停止治疗;若 患者没有法定监护人或家属,也可由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为其作出最好的选择。

  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的《2014年老人现况调查报告》显示,韩国 65岁以上老人中,只有3.9%赞成在行将死亡时进行延命治疗,多达88.9%的老人反对无谓的延命治疗。

  2013年7月,韩国国家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向 福祉部提交“关于无意义的延命治疗决定的建议”,建议政府通过立法维护患者的临终尊严。该文件内容包括:根据患者与医生共同拟写的延命治疗计划书决定是否 停止延命治疗;认可根据患者日记或家属证言推定停止延命治疗意愿;在停止延命治疗相关法案中写入家属或监护人可代为决定等内容。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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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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