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城管错在丢了恻隐之心
毛建国
12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原站长毕国昌发文称,在三亚天涯区海边游泳时,载有衣物的自行车被城管收走了,多次交涉无用,致使其仅身穿裤头,最后犯病回家,前后长达4个多小时,身心受到羞辱。当地回应称,已责成涉事城管中队作出深刻检讨,对责任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并就此事处理不当之处公开道歉。(相关报道见A10版)
针对这一事件,有人质疑当事人也有责任,比如在不该停车的地方停车,在不该旅游的地方游泳——这都涉及素质的问题。对此,当事人有自己的解释,比如说停车位置并无明显的禁停标志和告示——法不禁即可为。真相到底如何,相信会有进一步的解释。但是,即便当事人不对,难道就可以这么执法吗?
官方回应称,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的自行车“违规停放”,因为“没有找到”人,依据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理。这么做看似体现了按章办事,可执法人员难道没有看到车筐内的衣物,没有想到当事人可能的尴尬吗?新闻继续看下去,当事人不停致电三亚市长热线“12345”,称“自己只穿一条泳裤,无法回家,希望城管能尽快归还自己的衣物”。可城管人员迟迟没有出现,以致“绝望地光着身子,从三亚市政府一步一挪地踱回家”。
孟子讲,“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在此基础上推己及人,得出了一个结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回头来看,如果执法人员有着基本的恻隐之心,还会把当事人的衣物连同自行车一起“暂扣处理”吗?如果有基本的恻隐之心,接到当事人的诉求信息后,还会让当事人苦等不至吗?“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这种恻隐之心,是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当地官方回应称,“天涯区城管人员在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其意正在于此。
相对于过去,现在执法者的守法意识大为增强。但冷冰冰的制度,碰到的是活生生的人,执法者自然也应该有情怀,有恻隐之心——这是文明执法的应有之义。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执法者以严格执法为由,自以为目的正确,把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弃置一边。在有些人看来,虽然有些执法过于苛刻,以百姓之心思忖,换位思考一下,可能也会觉得让当事人尴尬有些“于情不理”,但这么执法不违规不违法。有些人心里可能会想,“随便你们告,我们也不怕”。有些人甚至会想,谁让你们做得不对的,就是要让你们感到疼痛,从而下次不敢。
在这一事件中,执法者有没有丢失恻隐之心?这是不言而喻的答案。而且不仅是城管,三亚市长热线“12345”也需要反思。当事人称,在求助“12345”时,能够感觉到工作人员在认真记录,然而并没有什么用。如果工作人员多一些恻隐之心,第一时间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何至于让当事人在无望无奈中“被欺负的只剩下裤衩了”?这也在提醒我们,恻隐之心并非执法之敌,实是执法之友,是执法者乃至所有政府人员,必须具有的基本情怀。
鲁迅先生曾言,“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于执法者而言,这里的“立人”,既包括“莫以百姓可欺”,还包括“自己也是百姓”。体现在执法中,要真正以百姓之心为心,多一些恻隐之心,把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落到实处。在这一事件中,三亚城管错就错在丢了恻隐之心。如果当事城管多一些恻隐之心,还会有现在的备受指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