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网友在金碧坊发贴《昭通绥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骗钱索贿》称,“云南昭通市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某玩弄女性,欺骗感情,骗取钱财,索取贿赂”,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聊天记录及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记者5日从昭通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该局已组成调查组协助当地纪委开展调查,苟祯鸿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贴子称,苟某(结婚状态下)于2011年5月2日将醉酒当事人(两人曾系同学)带回新滩派出所的宿舍,并在其“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苟以离婚娶当事人为由交往后,当事人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并未离婚。帖子附上了一张签有“苟祯鸿”的50万元“借条”,名义系苟付还当事人交往期间来回见面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苟承诺2015年6月28日还,但至今未还。当事人在帖中留下了自己的全名、身份证号以及家庭住址。
目前,昭通市公安局已组成调查组协助当地纪委开展调查,苟祯鸿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记者 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