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69岁的黄婆婆家住崇州市三江镇,为了让自己卤制的鸡脚有卖相,便往里面添加了亚硝酸盐,但她都严格控制剂量,每次大概放2克至3克。但今年5月1日,黄婆婆回忆称,当天她的高血压犯了,就把亚硝酸盐当成盐巴加多了。最终造成舒女士等3名女性购买食用后均出现急性亚硝酸盐中毒。
经检验,黄婆婆生产和销售的卤鸡脚中亚硝酸盐含量为4048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庭审中黄婆婆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结合其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近日,崇州法院判决黄婆婆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禁止被告人黄婆婆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对扣押在案的腌卤制品、亚硝酸钠,予以没收。(崇法 记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