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塔什干12月3日电(记者 沙达提)在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诞生23周年之际,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参议院(议会上院)3日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大赦的决议,宣布实行大赦。
根据参议院(议会上院)当天通过的决议,大赦对象包括妇女、犯罪时年龄不满18周岁者、60周岁以上的男性以及外国公民。被判处终身监禁,犯故意杀人罪、特别危险罪的重犯和要犯不在大赦之列。
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参议院(议会上院)第四次全体会议3日在首都塔什干召开,会议预定审议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2016年国家预算、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诞生23周年之际实行大赦等15项议题。
12月8日是乌兹别克斯坦宪法日。在独立之初,乌兹别克斯坦只有总统才拥有实行大赦的权力。自2005年实行议会两院制后,乌兹别克斯坦大赦权力移交给了议会参议院。乌每年在宪法日之际宣布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