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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失控撞伤4S店说不赔 工商介入经销商赔12万
2015-12-03 11:17:00
 

  产品质量不达标,销售企业有义务“先行赔付”。近日,遵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督促汽车经销企业履行汽车新“三包”规定义务,处理了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2万元。

  据了解, 11月6日,消费者黄先生驾驶新购买的越野车出门,不料在行驶过程中,车身方向盘突然失控撞到公路对面电杆,车身受损严重,左前轮悬挂断裂。事故发生后,黄先生立即找到售卖车辆的4S店理论,但经销商却以无事故和车辆质量鉴定报告为由推脱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后,黄先生向遵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退货。

  接此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根据车辆存在的损坏痕迹并调取事故发生时交警出警勘察记录综合判定,事故发生并非属人为操作不当所致,属车辆质量存在问题。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外,国家工商总局也有关于“先行赔付”制度的相关规定。最终经调解,汽车经销企业同意按照先行赔付的原则,当场退还消费者黄先生购车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19204.90元。汽车经销商表示,将再向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追偿。(贵州都市报 刘姝 张向心果)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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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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