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安庆市民彭女士到银行存钱,结果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买了保险,当时银行承诺保险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然而6年后保险到期,彭女士发现保险的收益比银行利息少了近1.5万元。多次讨要说法无果后,彭女士近日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经济损失和1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去银行存款变成“买”保险
今年42岁的彭女士是位个体工商户。 2009年8月27日,彭女士来到安庆市大观区的一家银行办理定期储蓄业务。了解到彭女士要存3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李经理将她带到接待室,推荐她购买一款6年到期的(国寿鸿福两全)保险产品。
彭女士说,当时李经理向她极力推荐这款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保险收益肯定比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高”,并表示为了保证安全银行还要出具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凭证。
有银行做背书,彭女士于是将30万元全部购买了这款保险产品。
6年后收益比存银行少1.5万
今年8月27日,6年保险产品终于到期了。彭女士拿着保险单据到银行兑付时,惊讶地发现30万元6年的收益仅4万余元,比银行同期定额存款利息少了近1.5万元。
说好的比银行定期存款还要高的收益呢?彭女士为此多次到银行讨说法,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银行一直未给答复。近日,彭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银行在代销保险产品业务中作虚假承诺,对储户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造成储户经济损失的后果,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
目前,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提示有风险
对于彭女士的质疑,银行方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只是替保险公司代销这款保险产品,至于收益低于银行利息应该问保险公司,和银行没有关系。
昨天下午,经营该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银行在办理这项保险业务时,工作人员是否有风险提醒,现在已不得而知,不过保险公司掌握有后来给客户电话回访的录音,证明曾提示过风险。 (记者 乔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