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7万元
食品店长获缓刑
一名90后店长,利用财务漏洞侵占公司销售款7万余元。今天上午,被告人彭某以职务侵占罪,被怀柔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彭某今年25岁,2010年9月,她从东北老家来到北京,到位于北京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1号的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几年间,她先后在北京南站、西单、王府井、前门分店工作过,2013年,她被任命为动物园分店的店长。
作为店长,彭某的职责是负责订货、收获、登记牌照、销售回款等。按照公司规定,分店的销售货款应该由店长每天存入单位的指定账户,并持银行回单到财务部门入账。因店面效益不好,彭某两三天才会去存款一次,所有的银行存根也都由彭某保管,每月月底才进行盘点。
于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彭某从2013年3月至5月期间,侵占了所有店面的销售款7万余元。“都自己给花了。”彭某说,她记得一共有18笔钱,因为害怕在对账时被单位查出问题,彭某还在街边联系了一个伪造存单的人员,伪造了多笔银行存单入账。
“我把真的存单拍照发给办假证的,先后有五六次吧,都没被发现。”彭某说。
2013年5月,发现自己怀孕了的彭某辞去了店长的工作,在公司前来查账时,才发现了账面上的问题。联系到彭某后,起初,彭某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在公安机关的劝导下,她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是我一时糊涂。”彭某说,拿到的钱都被她自己花了,她也知道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
检察机关认为,彭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7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故以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表示,因为御食园动物园店经营状况不佳,因此销售钱款每隔两三天才由彭某存入账户。按照规定,公司每个月都应进行账目检查,但正是因为动物园店太小,公司没有重视,导致了在彭某辞职后,总公司财务人员对账时,才发现了问题。“这个案子事发后,该公司也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对财务工作进行了整改。”检察官说。
“我在看守所里已经126天,我每天都在反省,很后悔,我辜负了公司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在法庭上,彭某流泪了,她的女儿现在才2岁,却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身陷囹圄。
经审理,怀柔法院一审判决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赃款全部返还御食园公司。
刘苏雅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