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温某驾驶“川南溪客”客船载客14人在长江北岸大石盘水域与一艘运砂船发生碰撞,致使“川南溪客”客船翻沉,船上6名乘客遇难(成都商报曾报道)。 经查,温某未按规定鸣放声号和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只,强行横越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审结该水上交通肇事案,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刘梅 记者 蒲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