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网约车是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近日,交通部发布消息表示,自10月发布两个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征求意见稿后,截至11月9日,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5008件。经过梳理,过半数人表示支持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
“网约车本质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为出行者提供从甲地到乙地的交通运输服务,本质上就是出租汽车服务。”据介绍,从收集上来的意见看,有497条意见表示赞成将网约车纳入政府监管,理由包括:互联网为出租汽车客运业务提供了新的手段,但不是“法外之地”;以此平衡乘客与平台、出租车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等各方利益;有助于促进“互联网+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而反对观点则表示,网约车是市场自发形成,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尊重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减少过多行政干预,加强采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与法治。
殷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