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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金融也要打“伪劣”
2015-11-30 07:06:00
 

  ■金融消费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要真正保护好消费者的金融权益,不是一两招就能解决问题,必须拿出有针对性的专项制度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理财风险不明示,信用卡被盗刷,保险理赔被拒,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网贷平台人去楼空……在金融领域,各种消费陷阱真是害苦了不少人。“假冒伪劣”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防不胜防。近日,国办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既为金融消费者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新“武器”,也从一个侧面表明问题的紧迫性。

  老百姓“钱袋子”鼓了,对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今天,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数以亿计,股票市场的投资者近亿人,购买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的人也越来越多。然而,与市场规模的迅猛扩张相比,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却显得滞后,金融服务成为投诉最集中的领域之一。这固然是由于之前对问题的关注不够,但更重要的是,与普通商品相比,金融产品与服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许多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办法难以奏效。

  比如,与普通商品的“现买现卖”不同,金融产品的交易往往要经历较长周期。一般来说,消费者在购买某个金融产品时,并不会意识到自己被“忽悠”,自然想不到要通过录音或录像留下证据。可是,当经过一年半载甚至更久,纠纷发生后,消费者才发现,购买的理财产品要么收益率不像当初说的那样“美”,要么有风险却根本没得到提示,要么存单变成了保单,但金融机构声称所有事项都向消费者明示了。双方各执一词,责任规定就成了难题。

  再如,由于金融产品的专业性,消费者维权的难度相对也更大。“买的没有卖的精”。现在的金融产品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一个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可能包括银行理财、股票、保险、互联网金融等众多领域,专业性很强,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发行机构和投资标的……这些概念很容易让人犯晕。对自己买了什么都不甚了了,如果有人故意下套,非但掉进陷阱不可避免,想要维权都不知道从哪儿做起。

  事实上,面对花样百出的金融产品,普通百姓的弱势不仅在于专业知识,还体现在诸多方面。以股市为例,虽然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了很大比例,但信息、持股、资金都处于弱势地位,致使欺诈发行、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现象屡屡发生。可见,要真正保护好消费者的金融权益,不是一两招就能解决问题,而需要全方位、综合性的解决方案。

  正是由于金融消费的特殊性,想保护好消费者利益,就相应需要针对性的专项制度。然而,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在这方面是空白。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填补了空白。特别是其中对消费者应该享有哪些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如何保证这些权利的实现,都有明确界定。

  好的思路只是第一步。让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切实保护,还需市场各方共同发力。尤其是金融机构应认识到,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只是社会责任,更是自身发展的需要。如果仍沉湎于过去的强势地位,对消费者利益口头重视、内心漠视,就可能逐渐失去口碑,失去市场。消费者也要有风险防范这根筋,对投资收益有合理预期,不给“假冒伪劣”可乘之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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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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