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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急救门”背后 航空公司责任不能悬空
2015-11-27 10:56:00
 

  中国南方航空CZ6101航班近日由沈阳飞往北京时,一名乘客突发腹内疝并急性肠梗阻。飞机落地后,空乘人员与地面的急救人员为谁该抬旅客下飞机发生争执,最后旅客自行爬出机舱接受治疗。23日,南航公司已派人登门致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也发出致歉信。

  人在旅途遭遇急病,各方都应与时间赛跑抢救生命。但遗憾的是,在这起事件中,有能力施救的人员“慢作为”“不作为”,甚至相互之间推脱责任,令人心寒。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责任边界不清晰、不愿意在危急关头承担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55条规定,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疾病时,承运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力救护。合同法也规定了承运人安全送达和救助义务。本次事件中,空乘人员应在飞机上采取救护措施并联系地面救护。当乘客还在舱内时,双方运输合同关系没有解除,承运人的安全送达义务尚未结束,空乘人员的推脱和不作为站不住脚。

  人命关天,及时帮扶和救助患者更是急救人员的神圣职责。国家卫计委在2014年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搬运、护送患者”属于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的范畴。事件中,机场的地面急救人员本应以救人为天职,全力救助患者,但相关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搬运、护送患者进入救护车,这同样是一种有可能“致命”的失职。

  纵观整个事件,多方面都承担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但却在生死关头推诿扯皮,这凸显在一些突发事件处理上,一些部门、岗位的人员亟待加强责任心,应急机制与工作流程还有提升空间。航空公司与机场之间应拿出更高效的应急协调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把人的生命作为头等大事,同时在衔接机制上完善细节。相关从业者必须具备勇于担责的人道主义精神,力诫生命面前的麻木不仁。

  就此次事件,航空公司在声明中表示:“将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相应工作流程”;负责地面医疗急救服务的首都机场急救中心也声明:“将主动加强与航空承运方的沟通衔接,完善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随着春运临近,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出行的人们将不断增多。运输管理部门与承运方当深入反思这次事件,明确责任,提高责任心,以保障乘客安全为头等大事,及时完善工作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更为科学、严谨的应急协调机制应对旅途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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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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