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金华市区的五一路上经营化妆品类批发零售生意。近几年来,看着别人做电子商务做得风生水起,她也想开个网店。
由于自己不太懂电脑,10月23日,她在义乌找到了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当天协商后,双方就签下了制作淘宝网店网页运营管理合同。
李女士当场就支付了全款1万元。
11月8日,李女士按照信息技术公司提供的网址打开一看,发现网页上的商品名称、图片、价格等信息存在着很多错误。
“新网店最重要的是信誉,这店根本开不下去。”李女士说,这些错误的存在还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此,她向信息技术公司提出了退款及赔偿要求,但遭到了老板吴先生的拒绝。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女士找到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
执法人员立即与吴老板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吴老板说,信息技术公司已将网店网页制作好并开始运行,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不愿退款。
而李女士认为,这家公司责任心不强,对其失去了信任。昨天下午,执法人员打开了信息技术公司制作的网页,查看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认为信息技术公司存在合同违约在先的嫌疑。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批评教育,吴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提出在扣除各项成本后将余款9200元退还给李女士,并解除双方协同。
李女士也表示,不再追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