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
2015年5月,吉林省靖宇县纪委通报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2014年9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为单位职工发放中秋节福利(米、面、油),总计6800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付纯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副书记魏景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邢兆喜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4年9月初,离中秋节只有20来天了,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付纯杰却比较犯愁。让他犯愁的原因在于,书店在岗职工的收入一直较低,想着这些职工辛辛苦苦工作,过节了不发点福利,心里有点过意不去,但是如果发放福利,又怕违规。
正犯着愁,党支部副书记魏景春和办公室主任邢兆喜一前一后走进了他的办公室。
在付纯杰的办公室,你一言,我一语,三个人聊了起来。
“书记,马上又要到中秋节了,咱们今年过节发点什么啊?”魏景春问到。
“大家都很辛苦,本该表示表示,发点福利的,但是现在要求得严啊!”付纯杰无奈地说道。
“我们是企业,给大家发点福利,应该没什么事吧?”魏景春说。
“但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发福利不好入账啊。况且现在管得这么严,能行吗?”邢兆喜说。
“低调点,没啥事。”魏景春回了一声。
“行,那咱们就发!”付纯杰说。
就这样,三人一拍即合。于是在2014年中秋节前,付纯杰提议并组织召开了新华书店班子会。会上,付纯杰提议,为单位8名退休职工和16名在职职工发放中秋节福利。
付纯杰说道:“退休职工每人的标准是250元,在岗职工挺辛苦的,每人发放标准为300元。”
一名参会人员有点犹豫:“书记,这样会不会不符合规定?”
“这是我们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而且我们是企业,查也查不出来什么事。”付纯杰态度坚决。
最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班子会讨论决定,为单位8名退休职工和16名在职职工发放中秋节福利,发放标准为在岗职工每人300元(一袋米、一袋面、一桶油);退休职工每人250元(一袋米、一袋面),共计6800元。
●查处经过
2015年4月,靖宇县纪委收到白山市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30日在靖宇县某超市开具购买米、面、油总计6800元的发票,疑似超范围支出。
接到线索后,靖宇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
调查组先后调取了该公司的全部记账凭证,以及与该案相关的某超市的销售凭证,随后又走访了该单位干部职工,找到相关当事人了解了整个过程。
经调查发现,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30日在靖宇县某超市开具购买米、面、油总计6800元的发票为该单位中秋节为单位职工发放的福利(米、面、油),总计6800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省、市、县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的情况下,还有人顶风违纪!必须严查、彻查!”县纪委主要领导态度鲜明。
调查组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对该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纪人员进行了集中谈话。在铁证面前,付纯杰、魏景春、邢兆喜等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2015年5月,靖宇县纪委给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付纯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副书记魏景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邢兆喜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李瑛 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