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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官员将单位食堂当提款机:钱还上就应该没事
2015-11-27 09:15:00
 

  “一次动歪脑筋,带给我的是从‘天堂’掉到‘地狱’的感觉。现在想起,真是追悔莫及,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原党政办工作人员魏强,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忏悔,令旁听席上的党员干部深受教育。

  1980年出生的魏强,2008年大学一毕业,就到大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在这个就业难、难就业的“季节”里,能够在“天堂”杭州谋到一个稳定的职业,太多的人对他投来了羡慕的目光。

  魏强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2012年8月,他成了一名“司务官”,开始掌管街道食堂。加强管理,精打细算,魏强用好一分一厘,使得街道食堂伙食得到了明显改善。

  然而,好的开头,却没有带来好的结局。

  魏强的家境并不好,为缓解家庭生活压力,他可谓是绞尽脑汁。面对每天经手的伙食费,魏强常常会冷不丁地瞟上一眼。

  2012年9月7日,一股铤而走险的冲动油然而生,魏强将当周的食堂支出3074.3元登记为3174.3元,多出的100元进了他自己的口袋。有了神不知鬼不觉的第一次,深埋在魏强内心的“潘多拉魔盒”被打开了。50元、100元、200元、300元……

  一次次“小动作”,一次次“收获”。魏强虚报的金额越来越大,甚至虚列食堂物资采购费用,将父母生病住院的开支发票等都列入了买菜支出。其中,2014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少列收入套取现金1万元。在他眼里,街道食堂已然成了自家的提款机。

  2014年8月,街道在检查食堂账目时,魏强的所作所为被“晒”在了“阳光”下。

  “我只要把这些钱还上,就应该没事吧?”案发后,魏强对街道领导袒露心迹。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经查,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魏强采用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方式,贪污食堂经费9.7万余元,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面对诱惑时,一定要保持定力,树立正确的‘三观’,不攀比、不自卑,遵纪守法,对自己时刻高标准、严要求,绝不能触碰纪律的‘红线’和法律的‘底线’……”大关街道纪工委书记王建达感慨道。(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李青敏)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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