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涉嫌放火罪昨受审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纳)男子郑某清2003年在南山某牙科门诊看牙,由于治疗效果不好,致使牙齿长期疼痛。2014年一天凌晨,郑某清使用汽油在门诊纵火,经鉴定损失达616万余元。昨日,郑某清涉嫌纵火罪在市中院受审,他当庭认罪,但对鉴定损失提出异议。
被告人郑某清,1981年出生,深圳人。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郑某清前往南山区松坪山东部友某门诊部牙科就诊,由于治疗效果不好,致使郑某清长期牙齿疼痛,他产生报复想法。2014年10月15日凌晨3时许,郑某清在家中用一个1.25升容量的可乐瓶装了大半瓶汽油,用塑料袋包好,驾车于4时许去到门诊部门口,拎着可乐瓶走到门诊部一楼口腔科窗外,将装有汽油的可乐瓶从窗口扔进去,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沾有汽油的塑料袋,扔进室内后驾车逃离现场,口腔科诊室随即发生大火。经评估,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163177元。
检察机关指控郑某清犯放火罪,昨日,本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郑某清当庭认罪。不过,他本人及辩护律师都对财产损失鉴定存在异议。律师指出,评估损失所使用的全部是被害方单方面提供的收据等,其法律效力存在疑问,应当严格审核。辩护律师还指出,郑某清在性格上有自闭倾向,不善与人交往,提请法庭对郑某清的精神状况进行重新鉴定。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