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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校长陪餐能否扼住食品安全之喉?
2015-11-23 09:40:00
 

  珠江瞭望 ◎燕农 大学教师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和高校正常在校时间学生食堂应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学生就餐制度,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通知明确,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

  如今的学校里,校长很忙,学生也很忙,大家各忙各的,除了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礼仪式场合,学生与校长很少有“交集”。像教育家张伯苓担任南开中学校长时,在课堂上与学生互相指责吸烟并“和诸同学一起戒烟”的故事,已经很少发生了。因此,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校领导在学生食堂陪餐,不免让人眼前一亮。最起码,学生就饭菜质量的评价,有了直接向校领导反映的渠道,或将助力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等级的提升。

  这项新规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几年前矿难频频之时,强令推行的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实证明,该制度不仅没有有效遏制矿难发生,在具体实施中还遭遇了畸形解构,比如有的突击提拔“矿长助理”,有的矿领导考勤造假。究其根本,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靠某一种强力单兵突进,无济于事。如今校领导陪餐,会不会重蹈覆辙,难免令人担忧。

  资料显示,我国有40多万所学校,近年来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总的发生率在下降,但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的数量占全社会食物中毒事件数量的比例,却呈相应增加之势,教育部门每年在开学后都要强调四季豆一定要煮熟,而每年都有因四季豆没煮熟而引发的中毒事件。显然,这完全是学校和食堂缺乏必要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使然,对此,建立再严格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也难以奏效。

  究其原因,是学校食堂多处于内部运行与监管模式,行政执法介入不够。学校一手办教育,一手办食堂,这种情势下就不免有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2013年,安徽省食药监部门在检查了约6000家学校食堂后发现,557家学校食堂无证经营。既无行政执法之于市场餐饮的严格监管,也无第三方的有效监督,关起校门开设的学生食堂,即便是校领导陪餐,恐也难确保食品安全。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主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事实上,这相当于把权力赋予学校,其主观选择的空间较大。所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必须推动学生食堂从现行封闭机制走向开放,要么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餐饮经营交给社会,而校方只负责质量和价格监督;要么引入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使校方在餐饮经营方面不敢我行我素。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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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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