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新秀,合同近乎卖身契
CBA球员衡艺丰与母队江苏队的合同大战旷日持久,双方各自晒出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合同,正好拼凑全了从来不为外人所知的完整CBA球员合同文本,这部神秘的“天书”得以首次亮相人间。昨天,中国篮协宣布修改球员新秀合同年限,从4+2改成5+2,有了衡艺丰合同的对照解读,原本复杂的规则也更容易理解。
4+2,5+2,还有之前的5+3,这些简单的加法算式并不简单,蕴藏着中国篮协对CBA整体青训系统的宏观调控。加号前的数字,代表刚上一队的CBA一年级生球员和母队签的第一份新秀合同年限,后面的2或者3则代表合同到期后的球队选项,母队可以独家优先续约2年,反过来说,球员不愿续约,只能自废武功2-3年,才能以自由身转会。
比如衡艺丰,他的合同期限是从2014年到2018年,这是一份4+2规则下的新秀合同。作为解读范例,郭艾伦的例子更加典型。赛季开始前他与辽宁队闹续约,当时他的5+3合同已经到了5年期限,球队有独家续约权。所以即使在国家队打出身价的郭艾伦一万个不愿意,最后也不得不屈服于相当于“700万先生”孙悦、李根身价一半的合同。因为如果不签字,作为体制内球员,辽宁队完全可以将他搁置三年。
说这种加法式新秀“格式合同”是阻碍CBA球员自由流通的“壁垒”并不为过。最初的5+3代表母队可以控制自己培养的青年球员8年之久,之后篮协应该也意识到了种种不合理,改成了6年,如今改回5+2,是一种倒退也是一种无奈。
球队之间对于后备队苗子的竞争很残酷。发展各层级线人,一得到线报当天就要坐飞机赶到当地,一旦看中,两三天内就做好小球员和家长的工作立马签约,负责球队青训工作的俱乐部副总们,身上的压力比每年抢生源的清华北大招生老师更大。这还只是第一步,之后漫长的青训工作为每个球员投入的资金和人力是非常大的消耗。最要命的是,还不是每一笔投资都能有成正比的产出,广厦这种一年能上三个二队球员的,已经是极限,只有18岁的胡金秋都已经是两代总经理共同培育的成果了。
换俱乐部来自定规则,恨不得和当年的奥神一样直接跟球员签下20年的“终生合同”,要自培一个球星实在太难了。没有和大学体系打通的CBA空有选秀制度,俱乐部自己培养球员是唯一的造血渠道,如果好苗子刚露头就能被土豪摘走,结果就是以后土豪提着钱也买不到人了。
5+2的规定保护了那些自己埋头造星的俱乐部的利益,反过来,这个壁垒期球员的利益基本是俱乐部说了算。比如衡艺丰晒出月薪6000元,赢球奖500到1000,实在有点匪夷所思。再说体制内球员当中拿顶薪的,郭艾伦虽然也能签下2年700万,相比李根他当然也会不平衡。
5+2合同只对球员效力期限有限制,并没有像NBA的新秀合同一样,对球员的薪水有所保护,这也是这种格式合同仍有待完善的方面。 本报记者 楼栋
衡艺丰事件始末
11月初,江苏肯帝亚俱乐部与球员衡艺丰就签约问题产生纠纷。肯帝亚俱乐部公布了一份为期四年的合同,并敦促一度失联的衡艺丰归队。随后衡艺丰本人在微博上发表声明,并晒出另一份一年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8月31日。
这一事件引出了中国篮协关于青训队员的一项政策规定——俱乐部青训球员满18周岁后按照(4+2)合同模式(签约四年,随后有两年的优先注册权和独家签约权,保障俱乐部培养球员的利益)。昨天,中国篮协对此项政策又进行了调整:将原规定第九十二条试训或聘用合同年限(4+2)修改为新规定第八十五条的(5+2),其中新增关于 5+2 的具体解释:
“俱乐部的青年队队员晋升到该俱乐部成年队时(应至少年满 18 周岁),其原作为青年队队员的试训合同或聘用合同自动作废,俱乐部应及时与该队员一次性重新签订一份成年队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多于五年的期间视为无效,少于五年的期间视为俱乐部自动放弃相关权力);上述成年队聘用合同期满时,在符合其它相关规定情况下,俱乐部对自己培养的运动员(即由自己的青年队晋升到自己的成年队的运动员) 将一次性享有最多为期两年的优先注册权或独家签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