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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查出前夫曾出轨 起诉获精神赔偿3万元
2015-11-21 11:00:00
 

  离婚后发现前夫离婚前出轨能获得精神赔偿吗?19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上,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发布了10起家事审判的典型案例,今年1至10月份,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11万余件,主要案件涉及感情、亲情等。要求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成立家事审判法庭。

  数据

  前10个月,河南家事纠纷案同比上升6.61%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始终居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河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份居多。

  今年前10个月,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11.0921万件,同比上升6.61%,与其他传统民事案件相比,家事纠纷案件涉及感情、亲情等因素,具有较强的伦理性、社会性,河南法院没有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更多运用心理辅导、调解疏导等方式化解纠纷,避免当事人在诉讼中遭受二次情感伤害。尽力修复问题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注重当事人心理创伤的平复,避免把家庭纠纷转化为社会纠纷。

  案例

  离婚后发现前夫离婚前出轨获精神赔偿

  2003年,周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出与周某离婚,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3.8万元。离婚后,周某发现2013年5月,张某与某女生有一女。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滑县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张某在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的力量。(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赵栋梁)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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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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